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