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申报前一年度6月、12月、申报当年6月等3个时间节点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均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职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专职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入职时间与该时间段不同提交实际入职时间段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社保缴纳材料)。对于外籍研发人员,申报企业应提供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佐证材料。企业研发人员不足20人的,按实际人数提供证明材料。研发人员超20人的,提供前20人证明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
5、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申报前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
6、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报前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经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报前两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8、近2年(自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日起,上溯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小巨人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9、研发组织和财务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0、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1、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1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3、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含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项目),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一种或多种,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1-10要求的完全材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11-13要求的完全或部分材料,但不得空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查。
14、申请材料编制要求: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